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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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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网 发表于 2022-1-10 15: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各位考生: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日开始举行。为确保在郑考生考试健康、安全、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做好考试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考生请于2022年1月3日至9日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进入候考室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提前准备考试规定证件,遵守考试要求。
  (二)请考生妥善安置自己的物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避免因本人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的后果。
  (三)做好交通出行安排。请提前熟悉考点、考场位置,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及行程路线,尽早出发,留足入场健康检测、身份验证和安检时间。请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雨雪等极端天气应对,注意交通和食宿安全。
  二、做好个人防疫
  (一)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考点所在考区考试管理部门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上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凡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无法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考生须提前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应确保直至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处于“绿色”状态。入场时须持当日更新的考生本人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方可入内。
  (三)考生进入考点须提交《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附件)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单),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自行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考生考前应主动减少跨省、跨市的区域流动以及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无特殊情况不要离豫,每天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入境后处于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7天居家隔离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所在行政区(县)旅居史的人员;
  3.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单)的;
  4.经由专业医护人员留观,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体温仍≥37.3℃,经考点防疫工作小组人员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考生。
  (五)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候考室、抽题室、备课室以及进出通道等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入面试室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须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六)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携带手机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过网络传播试题、答案等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谨防上当受骗。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信息等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相信。
  (三)主动监督举报。请广大考生讲诚信、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如发现涉考违纪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371-68868033)。
  四、温馨提示
  考生如因疫情临时管控,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后期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您的权益,请您持续关注“郑州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0371-68868033。
  祝福每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
2022年1月4日
  附件
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
  一、考生有无以下情况(在相应结果中打钩)
  1、14天内是否有发热、咽痛、干咳、腹泻等症状?     有  无
  2、14天内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有  无
  3、28天内是否有境外旅居史?                 有  无
  4、14天内是否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 有  无
  5、14天内家庭、办公室是否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病例和/或呼吸道症状者?                           有  无
  6、1个月内是否有被隔离医学观察情况?       有  无
  如有以上旅居史,请说明情况∶
  二、需要申报或说明的其他情况
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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