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已通过2021年秋季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于12月29日后到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楼综窗受理(7)号窗口(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本人持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务必同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与证书同等重要,请一定妥善保存,并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如需他人代领证书的,请申请人提前手写委托书,由代领人持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领取。
特此通知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