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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考生因教师资格考试手机闹铃响起被判禁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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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网 发表于 2021-4-14 10: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西一女子罗某在参加考试时,手机在关机状态下响起闹铃,当地教育厅由此认定她考试作弊。罗某不服,诉至法院。3月2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该起案件审理情况。

  考试时手机闹铃响起,考生被禁考3年

  2019年11月2日,罗某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广西考区考试,在笔试《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时,她放在考试座位上的手机,闹铃在关机状态下响起。

  当地教育厅认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罗某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作弊。此外,《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020年1月22日,当地教育厅作出处理决定:罗某的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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