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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2021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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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网 发表于 2021-12-30 15: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日举行。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文件要求,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安全平稳顺利,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防疫须知:
  一、考生需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
  二、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自公告之日起,无必要不出省,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
  三、所有考生考试入场需要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准考证、“辽事通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生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从考试进入考场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并提交一份本人签字的《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
  四、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按考点安排验证入场。所有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温低于37.3℃。考生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
  五、考生进入考点后,要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考点要求有序离场。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考生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七、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提醒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地址、考试通道入口位置及考场安排,提前熟悉考点环境,安排好行程,避免因雨雪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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