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申请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严格审核、体检、公示,同意认定范梦欣等75位申请人相应教师资格(见附件1)。 备注: 1.证书领取时间为2021年12月20-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委托他人领取的,现场领取时需提交“教师资格证领取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委托办理事宜。 附件: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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